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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区养犬问题的业主来信选登

编者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情趣也在变化,不知何时,养宠物已成为一种时尚之风,养犬的人家越来越多。养犬本则善事,修身养性,无可厚非,但同时由于无限制之饲养,造成的问题隐患也不少。我们也收到了一些反映此类问题的业主来信,今天在这里摘录几封,并且和大家讨论一下,来议议“社区内该不该养犬”的问题。

观点一
  
住在这美丽如画的花园中安享晚年,是儿女的孝心也是我和老伴的福气,打住进来起,我们对小区的感觉一直非常不错。然而有些事情,却让我觉得很生气。看起来好象是小事,可是我觉得非说不可。这两天下班回来,总看到小区路上有几只闲狗在小区内转悠,有一次我甚至看到过一只高大威猛的大猎犬,吓了我一跳!

  这种在小区里养狗的现象,让我十分反感!众所周知,狂犬病是目前世界上极难根治的顽症之一,一旦招致此病,将使当事人抱恨终身,甚至毙命,这话绝对不是危言耸听!此外这些没人看管的狗随便排泄粪便,造成环境的污染,很难想象如此美丽的社区,怎么会有这么不和谐的情景!希望引起管理部门的关注并得到及时解决。

中海苑业主 施俊宇

观点二
  
我喜欢傍晚的时候带着爱犬出去散步,在花园内欣赏“夕阳无限好、只是尽黄昏”的惬意晚景,那是我每天的一大乐趣。可是这几天遇到了让我很不开心的事情:我在带我的TOM(爱犬的呢称)出去散步的时候,有保安员过来查问我的养犬证,并声称小区内不许随便养狗!我非常喜欢养狗,它的忠诚就像人类的朋友,我觉得它就那是我的生活寄托,因为它TOM属于大型犬,比较难上户口(注:即养犬证),但我保证它绝对温顺,从来不会乱咬人!而且我会定期给它注射疫苗。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作为人类好朋友的狗就不能有自己生存的权利呢?为什么因为部分人不喜欢狗就剥夺了其他人养狗的权利呢?

  我看到前段时间管理处向业主作征询,我很担忧,不会要对小区的狗实行什么“人道”手段吧!这是我绝对不能接受的!希望能借助百仕会帮忙和管理处反映一下。

水轩业主 陈丽娟

观点三
  
我并不养狗,但看到小区里人们对养狗问题的争议,本人忍不住也有一些感想,不吐不快。

  人类养犬的历史已经有几千年了,犬可以看家,可以狩猎,总之养犬看起来是很自然的事情,“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这种境界就生动地体现了我们先人在对待人与犬和谐共存的居家理念,那是在贫寒中与犬为友的真实写照。社会发展到今天,文明不断进步,很多旧式的居家理念被淘汰,在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和优美如画的园林建筑中再有鸡鸣狗叫似乎成为很滑稽的事情,狗更多地成了人们生活中的宠物。

  然而曾几何时狂犬病的发现让人们谈狗色变,兼之狗随地大小便的动物本性也颇让现代人为之皱眉,有些狗甚至随便闯入其它业主家庭,毕竟它们不认识“NO ENTERING!”(闲人免进!)。狗的双重角色把人类逼入了两难境地:养吧,它江山易改、“狗”性难易,很可能会“狗急跳墙”去肇事;不养吧,它卧在你脚边瞪着那双忠诚而无辜的眼睛,似乎在说“我很丑,可是我很温柔!”

  所以,人狗并非“不共戴天”,不是人们不容狗,只是容不得“恶”狗罢了。我认为,养与不养纯属个人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是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狗可以养,但养狗必须遵照相关的国家及地方规定,比如要有养犬许可证、要定期注射狂犬疫苗、携犬外出时佩带束犬链、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等等。总之,一切以不妨害他人为准,自然是人畜平安,皆大欢喜。不仅犬类如此,其他宠类也是如此。

百景苑业主 柯洋

  到底社区内该该不该养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业主柯洋先生的见解还是很中肯的。还是那句话,只要大家人人遵守规定,美丽的花园里,人与动物还是能够和谐共处的。


《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摘录(1995年9月15日颁发)

  • 第七条 居民申请养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单户独门出入。
  • 第八条 《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申领:
    (一) 申请人向区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养犬申请表格;
    (二) 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镇)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开具证明,报区城管部门初审;
    (三) 初审合格后,申请人携带犬只到市兽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兽医防疫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由市兽医防疫部门发给《犬类免疫证》;
    (四) 由区城管部门报市城管部门审查核准后,发放《养犬许可证》及号牌。
  • 第九条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申请人,经批准只允许饲养一只小型玩赏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 第十一条 凡获准领取《养犬许可证的》的个人,应于领证时向市或区城管部门缴纳登记费五千元。满一年后到市或区域城管部门进行年审并缴纳年审费二千元。
  • 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养犬许可证》擅自饲养犬只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或公安机关按每只犬处以七千至一万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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