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2年的年末,所有的媒介都在盘点、清算,仿佛在过去的一年里有着说不尽的话题和数不完的冤屈。无论是历数经济热点还是清算污吏贪官,都文笔犀利、栩栩如生。不过对于心境平和的读者来说,过去的一年毕竟成为过去,只有明天才最新鲜。
除去每年成为惯例的大人物落马,如杨斌、仰融之流,2002年也成全了百姓的饭后话题,刘晓庆没落、璩美凤复出;米卢出走、姚明留洋;新官上任、要人入狱,成败荣辱已经变成了这个世界上不可或缺的风景。知识,在这来来往往的背后,又有着多少我们无法捉摸的谜团呢?
日益发达的传媒业为我们提供了了解世界的窗口,敏锐的学人孜孜不倦的探寻事实的真相。《百仕会》的“封面秀”栏目,继续收集当前国内新闻媒介中关于财经、时事的热点封面文章,经过我们选择缩写后推荐给大家,其中不乏对我们的生活事业大有裨益的精彩论述和点评。如欲深究,请按照我们提供的出处寻找原文阅读。
撰文整理|华邦汇展
10万亿国资走向 原文刊登于2002年第11期《财经》杂志
2002年11月8日,北京,一场涉及超过10万亿元资产的重大调整初露端倪。
在中共十六大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局内人一听可知:这实际上意味着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走到了尽头。尽管报告仍然强调“坚持国家所有”,但由于地方政府将享有完整的出资人权益,有可能自行决定这部分资产的拍卖、转让等事宜,事实上也就相当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有学者将其简称为“国家所有,分级行使产权”。
经济学家张卓元说,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可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企业清晰产权,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位参加了体改办课题组的国资专家认为,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只是行使出资人产权,并非行使终极所有权。“这样,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在法律上全国的国有资产归全国人民所有,这并没有改变。”他认为:“国家所有,分级行使产权”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是国家必须统一制定法律法规;二是由于中央政府代表终极所有权,必要时拥有最后统一配置资源的权力。在这两个前提下,“国家所有,分级行使产权”既解决了“分级所有”可能带来的政治分割问题,又解决了“分级管理”带来的国有资产无人最终负责的问题。
事实上,在国有企业“分家”的问题上,问题多多,并不仅限于此。比如,上市公司按什么原则分?是给中央还是给地方?地方企业的不良资产如何处理?银行的坏账谁来背?职工养老保险的缺口谁来填?这些都是国企“分家”的模糊地带,处理起来相对棘手。一位曾参与十六大报告调研的专家表示:“要向前看,历史问题暂且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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