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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太宁路28号百仕达集
      团大厦
邮编:518020
电话:0755-25603388转百仕会
传真:25603388转211
百仕会电子邮箱: bsh@bsddc.com



 积分项设定



 积分项设定 

序号
积分项目
积分标准
积分途径
1
入会积分
1分/次
通过网上、销售现场、百仕会本部填写入会申请表并通过确认成功入会。
2
活动积分
2分/次
参加由百仕达地产或本会组织的活动。
3
投稿积分
5分/稿
为百仕会会刊投稿,并获得刊发。
4
友情参与积分
10分/次
应邀成为百仕会特约嘉宾,为会刊友情编辑、校对,或为本会工作提供其他友情帮助。
5
合理化建议积分
10分/条
对本会或百仕达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采纳。
6
资深会员首次购房积分
5分/万元
加入百仕会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会员第一次购买百仕达楼盘。
7
会员推荐购房积分
5分/万元
会员成功推荐亲友购买百仕达楼盘。
8
会员重复购房积分
10分/万元至20分/万元。
业主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第二次购买百仕达开发的物业可获得积分10分/万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购买可获得积分20分/万元。


特别说明:

1、以上购房仅指会员个体直接通过二级市场向我司购买在售楼盘。

2、以上购房不含车位、商铺,不包括三级市场交易,也不包括团体购房行为。

3、积分方式中的“万元”均以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实际成交金额为准。

4、参加购房积分的会员,请主动出示会员卡,以便销售人员在管理系统中查验会员身份。

5、会员参加购房积分时,必须于销售现场由销售人员办理积分手续,积分手续必须在签署
   认购书的同时予以办理,逾日无效。

6、推荐购房成交,推荐方和被推荐方需在办理认购手续时向销售人员共同表明推荐关系,
   并同时在《积分证明表》上签字确认。

7、会员重复购房的,在办理积分手续时,需向销售人员出示前几套房的业主证明资料及房
   产资料。2005年2月1日以前的购买次数均按一次计算。房主以买卖合同或房产证所示权
   利人为准。

8、本会员积分制度中所称的“直系亲属”仅指夫妻、子女、父母关系,如属直系亲属时,
   须提供具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9、同一套房的购买符合其中一项积分条件时,不可同时享受其他购房类积分,以分值最高
   的积分项为准。

10、会员购房时,同时享受积分赠送和正常的公开购房折扣,但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以
    售楼处最终公布为准。

11、若积分会员发生换房,相应积分按最新购入单位为准;若发生退房相应积分自动取消。

12、为保证积分活动的有效性,我司工作人员有权力要求会员提供其他相关资料以验证会员
    身份,请尽量配合。如发现资料不准确或有其他恶意行为时,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13、积分不得转让、赠予、买卖。

14、百仕达系统内职员不参加本积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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